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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批转市科委等8部门关于积极推动我市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68号)精神,确保天津市创业投资工作联席会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全市创业投资工作,特制定天津市创业投资工作联席会议事办法。
1、会议程序制度。每年年初定期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和不定期召开的临时工作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召集,联席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方案,起草会议文件,下发会议通知等。各成员单位提出需要在联席会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先提交联席会办公室,由联席会办公室印发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再交由联席会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定事项,由联席会办公室以相应的文件形式发送联席会成员单位。 2、计划总结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总结年度内推动创业投资工作的成绩、经验、教训及存在问题,制定本部门推动创业投资工作的年度计划,并于每年年终前送联席会办公室综合汇总,经联席会研究确定后,发送各成员单位。 3、分工合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分工职责,明确在推动我市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中的具体工作,积极发挥部门优势。同时,从全市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共同完成联席会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4、信息反馈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度和工作动向,由办公室以《创业投资简报》的形式提供给有关领导和部门参考。联席会办公室要将年度内的信息反馈统计情况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