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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风险投资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1996年德国创业投资全行业共有近100家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达13.7亿马克,其中9.3亿马克为首次投资,4.3亿马克为追加投资。共进行了252起转让股权活动,从投资企业回收资金5.3亿马克。 截至1996年底,德国创业投资全行业投资余额为66亿马克,所投资的创业企业3320家,拥有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资金筹促渠道的创业投资资金98.7亿马克,比1995年增加了6.5亿马克。在98.7亿马克中,70.6%来自德国,欧洲其他国家21.9%,欧洲以外其它国家7.4%;59%来自银行信贷,保险公司7.9%,工业界8.6%,联邦政府6.8%,养老金10.1%,私人投资者4.3%。 德国的创业投资与美国的风险投资不同,并没有集中在高新技术领域,其中在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方面的投资上不到总投资的1/4,而美国的这一比例高达80%以上。 从投资的退出方式看,投资对象从创业投资家手中购回企业股权(Buy back方式)占的比例最高57%,将股权出售给工业界的投资者(Trade sales方式)31%;通过发行股票转让股权(Going Public方式)占9%,将股权转让给其它创业投资家(Secondary Purchase方式)的占3%。 德国的创业投资业面临的问题 与美国相比,德国的创业投资业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缓慢,缺少应有的活力。特别是证券市场和股票投资公司在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投资领域中所起的作用尚无法与美国同日而语。造成德国创业投资业目前这一欠发达局面主要有社会、税收、经济、金融和资本市场诸方面的原因。并集中表现在投资环境、投资主体和投资场所等三个方面。 市场环境 从德国创业投资环境来看,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德国的银行体制是一种传统的开户信贷银行体制,其显著特点使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贷关系是建立在一种互相信赖、长期稳定的基础之上,银行对企业的发展过程和现状了如指掌,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固定来源于同一家银行。虽然近年来德国银行界在发放信贷时不断降低对企业的高风险创新计划,在无法做出正确信贷风险评估之前,银行往往偏于保守,将信贷控制在有限范围之内,造成企业无法获得足够资金。特别是创业企业,由于缺少足够的自有资金和与银行之间的相互信赖关系,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就更小 二是德国企业素有在陷入困境时才考虑接受外来投资的传统,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政策是形成这一传统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德国推出的扶持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政策始终以扩大银行信贷投资空间、改善银行信贷条件、提高银行信贷发放率为着眼点,资助性的信贷计划养成了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心理。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和欧盟推出的大批扶持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计划与其它资金等筹措渠道相比,在信贷期限、利率等方面具有更多的优惠,使得许多企业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创业投资不屑一顾。此外,政府信贷计划在扩大银行信贷运作空间、促进非自有资本投资市场发展的同时,影响了个人投资市场的发育,压制了企业对真正意义上的自有资本的需求。 三在税收方面,德国政府对不同的投资形式(如住房、加入寿险等)给与不同的优惠条件,导致各种投资方式之间相互关系发生畸变,对生产资料的投资得不到扶持,阻碍了创业投资市场的发展。 政策环境 有关金融机构投资的现行法规限制了金融机构向创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例如,德国保险业和为数不多的养老基金只允许用不超过其保证金财产5%和其它资产6.25%的资金以创业投资的形式进行投资。《联邦银行法》第12款规定德国银行的参股额和长期投资额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另外,由于税制方面的原因,德国的养老金一般都掌握在企业家手中,且很少进入创业投资市场。 德国创业投资市场尚缺乏通常的股权转让渠道,导致创业投资家回收投资困难,影响了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的兴趣。 运行成本 用于创业投资的附加费用过高。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活动时,除去用于向信贷机构再筹资的费用之外,还需再创业投资的启动、运转、监控、调整、股权转让等各方面投入资金。当创业投资规模较小时,这些费用在整个投资中所占比例就相对过高。特别是在创业投资的早期阶段,由于产品开发初期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而资讯、监控工作量大且专业程度高,这一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过高的上市费使许多企业面对证券市场望洋兴叹。这些费用包括:需直接缴纳给证券发行商、与股票发行量、发行风险以及发行方案有关的佣金,一般为股票发行量的5%;上市广告宣传费、各种公开财务报表的编制费,一般为发行量的1%-2%;证券公证费、印刷费以及上市批准费(1.5亿马克的股票发行需缴纳 万马克的膳食批准费等。总的来说,各种费用余额占股票发行量的5%-7%。对于股票发行量较小、知名度较低的企业来说,这一比例高达10%。 由于中小企业股票发行量一般较小,往往达不到机构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限额,而用于监控的经营管理费用相对固定,并不随投资额成比例增加,折旧造成经营管理费比例过高。此外,中小企业股票往往只在股市行情变化较大时才能脱手兑现。因此机构投资者往往对中小企业股票不感兴趣,认为投资盈利太低,担心资金流动性的降低会影响起在整个股市中的应变能力。 思想认识 德国绝大多数企业所有者习惯于将企业视为个人家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能世代相传,而接受外来资金则意味企业有落入他人之手的危险。此外,德国绝大多数企业所有者对通过出让企业股权获取资金的做法有恐惧感,担心企业会由此丧失独立地位。另外,在德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转让股权即意味企业经营失败。 德国绝大多数企业所有者普遍不愿让竞争对手、企业职工和合伙伙伴了解企业内部经营情况,而上市企业必定定期公布企业财务报表等有关企业状况的资料。 在德国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新活动的发明和创新阶段,非正规创业投资占有相当的比重。在许多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习惯于向家庭成员和亲友筹集资金,家庭的血缘关系和朋友之间的了解信任有助于企业所有者消除对投资者参与管理的恐惧心理。 由于股东大会享有企业管理参与决策权,德国许多企业所有者担心由此失去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和对合作伙伴的选择,担心证券的垄断性购买会失去企业,担心增加较高的额外开支。出于同样考虑,许多德国企业对企业员工参股持强硬的反对态度,担心员工参股后会出现滥用权利。 许多证券发行商拒绝为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如年营业额少于1亿马克、利润低于5%-6%、申请上市时间少于3-5年的企业)发行股票,担心发行失败会影响其在证券界的声誉。 目前仍有许多德国个人投资者并不真正了解长期证券投资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这一事实,缺少多元化投资观念和长期养老投资计划,想象中的高风险使众多个人投资者对证券投资望而却步。此外,对小投资者来说,过高的证券代管费、基本交易手续费等都影响了投资的积极性。 近年来,为活跃创业投资市场,促进创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特别是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德国联邦政府十分重视改善创业投资业的外部的环境,发表了若干研究报告,并采取了制定新规定、修改现有法规、推出创业投资计划等一系列具体措施。 1997年6月,由31位经济专家、大学教授组成的德国联邦经济部科学咨询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题为《创业投资》的专家报告,该报告从投资结构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中小企业创业资本筹措渠道以及税制对创业投资的影响等三方面,对当前德国创业投资市场的形式和主要问题作了全面分析,对进一步发挥作为创业投资筹措主渠道的投资中介、证券市场和养老基金的作用提出了具体建议。 1997年11月,联邦教研部和经济部联合发表了一份题为《德国联邦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一揽子方案》的政府办报告,该报告分析了当前德国经济、金融、政治及社会形势,明确阐述了联邦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的着眼点和出发点,提出从教育、知识获取、技术转让和资金筹促等四方面入手,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在资金筹促方面,该报告提出改善企业接受私人创新投资外部条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力度、提高企业创新项目风险评估准确度和大力推广"欧洲复兴计划-创新项目"的子项目-创新贷款计划等具体建议。 1998年3月,联邦经济部又发表了一份题为《创业投资报告所提建议实施情况》的内部简讯,介绍了联邦政府为活跃创新投资市场,在改善创业投资公司税收、法律和经济外部市场,减少、废除对自有资本的歧视性税收政策,活跃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吸引投资者加强对小型上市企业投资等四个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进展情况。 优惠的投融资政策: 在《德国金融市场促进法(第3版)》的框架内,允许创业投资公司采用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的法律形式注册经营;取消政策交易必须公开报价的规定;将创业投资机构纳入投资公司的征税条例适用范围;将强制性持股最短期限由6年减为1年。 为方便信贷机构及所属股票投资公司的创业活动,放宽了《股份有限公司法》第32款的限制,并在《简化接受资本法》的框架中。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
   1、以色列风险投资的发展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以色列已成为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被誉为"第二硅谷"。 在70年代,以色列动荡的政治形势、政府的官僚作风、僵硬的经济税收政策、外汇的严格管制、战争和恐怖主义活动的频繁使得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人们普遍认为以色列是世界上最危险的地方,根本无法吸引任何外国投资者。 70年代初,一位具有传奇色彩的名叫爱德尔的律师,开始在以色列寻找风险投资的机会,并对电子行业的一家公司进行了投资。第二年,该公司在美国NASDAO股票交易系统上市获得了成功,投资者得到了相当丰厚的投资回报。从此人们才逐步认识到风险投资的操作技巧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丰厚利润,但是限于当时的社会环境,风险投资还只是刚刚起步。   但是虽然存在着诸多不利因素,以色列企业界并没有停止对新技术领域的支持,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以色列的许多公司和财团建立了技术孵化器,并对技术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1977年以色列与美国政府共同设立了"以美工业研究开发基金会",对两国间开展的民用工业技术合作研究项目给予支持。进入对新技术研究给予补贴的方式,加入了支持新技术研究的行列。与70年代未期,以色列政府通过实施此同济宽松政策,其中包括取消一些官方限制和外汇管制方面的改进时,以色列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的经等。 进入80年代,随着技术进步和人们认识程度的提高,以色列涌现出一批风险投资者。80年代中期,几家由风险投资公司支持的公司成功地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但是此时的外国投资者仍拒绝对以色列本土的公司进行直接投资,80年代后期,以色列政府采取了进一步的经济宽松政策,经济的稳定、基础设施的改善、地区紧张局势的进一步缓和等因素,特别是政府对研究开发的支持政策,为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风险投资已经成为以色列一个重要的经济成分,风险投资资金也成为资金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1992年,以色列政府为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设立了1亿美元的YOZMA风险基金,同时成立了国有独资的风险基金公司YOZMA。随着YOZMA基金公司的建立,以色列进入了风险投资的第一个高潮。截止到1995年底,YOZMA吸引了1.5亿美元的外国资金,与外国的投资者合作,共同设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这些外国投资者包括:Walden,美国的Oxton、Advent等,另外也包括奔驰(DaimlerBenz)、DEG、GAN、Singpore Technologies等国际上著名的集团公司,从而使以色列风险基金的总量达到了5.5亿美元(其它来源的基金为3亿美元)。通过与这些外国投资者的合作,不仅使以色列公司很快加入了国际市场的行列,而且也使以色列基金管理者得到了培训。目前他们是这一行业的中坚力量,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996年,以色列风险投资进入了第二个高潮。短短的一年时间,就涌现出3亿美元的基金,预计1997年筹集基金的资金总量将达5亿美元。 1992年以来,以色列第一次出现了多种基金竞争投资同一项目的情形,这在过去的30年中是绝对没有的现象。从1992年到1996年,以色列共有150家企业得到了风险投资者的支持,其中已有22家企业成功上市,进一步筹集资金近10亿美元。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了美国NASDAQ股票交易系统,上市公司的数量超过了欧盟所有国家在该交易系统上市公司的总和,成为仅次于加拿大的第二大外国公司板块。还有18家公司被国际上知名的公司收购,其中包括西门子、Intel、Microsoft、NEC等。 第一次和第二次风险投资高潮的共同点是涌现出很多风险投资的合资企业,而第二次高潮更吸引了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这些外国投资者注入的不仅仅是资金,而且还带来了企业管理经验和市场网络,这是企业发展进程中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也是风险投资取得成功的两个必要条件。 目前,以色列风险投资行业的风险投资基金有30余种,其资金总容量为8.5亿美元,还有5亿美元正在筹集。从资金的来源方面分析,40%来自国外(其中:56%来自美国,33%来自欧洲,11%来自亚洲),大部分是私人资本,同时也有机构投资者或国际集团公司。很多外国投资银行在以色列设有办事机构,从事投资或收购业务。由于风险投资资金的大量涌人,以色列每年有250家新公司涌现,这些新公司的数量超过了整个欧洲新公司的数量。
2、以色列风险投资的特点 经过短短几年的迅速发展,以色列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已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由于以色列特定的发展历史、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它所处的区域和国际环境等因素,使以色列风险投资有其鲜明的特点,主要表现在政府干预、政策支持和企业面向国际市场。 政府干预的形式是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这是一贯奉行自由经济政策的以色列所采取的具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行为。从80年代未到90年代初,以色列涌现出大量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由于缺乏风险基金的支持,很多企业没有最终在市场上获得成功。针对这种情况,以色列政府专门设立了YOZMA基金。其目的是:第一,在以色列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第二,吸引国内及国外投资者对以色列进行风险投资。而实际上,在第一次风险投资高潮中,以色列政府还通过其控制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使具有政府背景的资金量占到了风险投资基金总量的1/3。 有关政策支持的侧重点是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具体形式是"鼓励开展工业性研究与开发"的法律。早在1984年,以色列就颁布了鼓励开展工业性研究与开发的法律,迄今为止,已经过几次修改。工业与贸易部总科学家办公室负责该法律的具体实施,1996年此项预算的金额为3.65亿美元。具体的鼓励方式包括有偿支持、无偿支持、直接支持和间接支持几种。有偿支持是指在研究开发产业化成功后,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偿还政府的原始投资;而无偿支持则不必偿还。直接支持是指对研究开发的直接支持;而间接支持是指通过为研究开发创造条件的办法给予支持。目前,研究与开发费用占以色列国内总产值的3%,其比例与德国相当,在世界上是第4位比例最高的国家。 在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方面,由于以色列国内的资源和市场十分有限,所以以色列公司将市场定位于国际市场。以色列的公司可以说是资金和市场"两头在外",即资金从国外金融市场筹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虽然以色列有自己的股票交易所,但大部分以色列的公司将上市目标定位在美国或欧洲,其中包括美国的NASDAQ、英国的AIM以及欧洲的EASDAQ等。产品市场的定位同样也是美国或欧洲。
3、以色列发展风险投资的运作方式及其目的 为了达到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目的,以色列政府采取了"点"与"面"相结合的措施,也就是以上谈到的两个特点,政策支持和政府干预。从"点"的方面来讲,以色列政府对研究开发给予了特殊政策支持。从风险投资的角度分析,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减少了风险投资者对早期阶段投资的风险,同时也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投资对象。虽然研究开发阶段也属于风险投资的一个投资阶段,但这一阶段的投资风险较大,与其它后期阶段相比,对研究开发阶段的风险投资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有关资料表明,在其它国家,对研究开发阶段风险投资的成功率是10%,而由于以色列实施了鼓励工业性开发与研究的法律,取得了高于50%的成功率。以色列这种通过为研究开发阶段项目创造孵化条件,对项目给予间接支持的方法尤其值得我们借鉴。目前,以色列全国共有27个孵化器,被孵化的项目达200个。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如此,外国投资者才纷纷前往以色列寻找投资机会。对研究开发的"投资",虽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但由此吸引了大量的外国资金,这其中包括风险资金和通过上市筹集的资金,以色列政府真正达到了"投资少、见效快"的目的。从"面"的方面来讲,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实际上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通过与私人资本"共同运作、共担风险"的方式,政府引导私人资本向该行业投资,从而促进了该行业的发展。 为什么以色列政府对风险投资行业如此重视呢?其原因就是希望通过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实现保持经济持续增长和增加就业的目标,最终推动经济的发展。以色列政府所实施的是一项系统工程,一项旨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世界范围内,80年代以来是技术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并获得巨大成功的年代,以色列政府及时抓住了此次契机,事实上,风险投资推动了以色列整体经济的发展。与1990年相比,1996年以色列的国内总产值增长了42%。90年代以来,以色列成功地实现了从依赖传统的农产品、钻石及军火出口,向民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转变的过程。目前,民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以色列工业产品出口总额的30%,占以色列工业总产值的比例也已从1990年的15%上升到50%。